刑事案件申訴主體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申訴主體包括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於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於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接受申訴的機關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申訴,並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只有當申訴引起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並作出不同於原判決、裁定的新判決、裁定時,才能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開始執行新的判決、裁定。這裏要説明的是,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不是上訴。
二、刑事案件申訴後會改判嗎?
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後,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説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並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審查後,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九條 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應當裁定糾正並維持原判決、裁定;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根據規定,當被害人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時,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訴。其中被害人不服判決的,可以在七天內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要求其提起公訴。此時檢察院對申訴進行審查,如果滿足條件,檢察院就會提起公訴。如果不符合條件,就將複查結果告知當事人。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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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律師解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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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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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答: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律師解析: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受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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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詐騙罪可以告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詐騙案件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理由如下:1、因為詐騙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詐騙罪一般會先讓公安機關進行管轄;2、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3、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和公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