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致人輕傷賠償有哪些?
一、防衞過當致人輕傷賠償有哪些?
防衞過當致人輕傷賠償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防衞過當是怎麼處理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衞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衞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1)從主觀上看,防衞人具有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衞動機。雖然對於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衞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衞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衞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三、防衞過當的認定情況有哪些?
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因而影響到防衞過當的量刑。
2、防衞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衞行為是出於何種動機,例如是為國家、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衞過當的量刑。
3、權益性質。正當防衞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
4、社會輿論。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還要考慮社會影響,既不挫傷公民正當防衞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社會法制的嚴肅性。
防衞過當的行為,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的責任處理情況是基於實際的防衞過當導致的法律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另外對於輕傷以上的傷害認定,法律上已經構成了刑事責任的標準,所以是需要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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