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販毒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只要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就滿足了販毒罪的立案標準,具體理由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販毒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客觀要件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祕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
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後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後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於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製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係。出於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為販賣毒品。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
雖然販毒的種類、數量等並不影響公安機關對販毒罪的認定,但販賣不同的毒品、販毒的數量、重量等的不同,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罰可能會存在差異,故此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後,需要近一步確定被販賣毒品的種類等的事宜。
-
容留婦女賣淫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容留婦女賣淫的立案標準是:1、根據我國相關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容留兩人次以上的婦女賣淫;2、或者容留14-18週歲的未成人賣淫,3、或者存在容留身患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婦女賣淫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即構成容留賣淫罪,應予立案追...
-
過了追訴時效還懲罰嗎
律師解析:不會。1、一般情況下,過了追訴期就不會被判刑。2、如果犯罪人已經被立案偵查,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藏匿的,永遠都不會超過追訴期。一經司法機關發現,可立即採取強制措施,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
-
詐騙罪立案多久
律師解析:詐騙罪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的,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1、經審查,公安機關認為存在犯罪事實,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則應當立案;2、認為不存在犯罪事實,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則不應當立案。法律依據:...
-
詐騙案報案是否有時間限制
律師解析:報案是沒有時限的,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就應當立案,但是如果過了追訴時效,是不會追訴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會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偵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