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時間是多長?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享有自由權,任何單位、個人以及組織都不得隨意剝奪,但是若公民實施了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進行拘禁。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的執法人員不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定,進行非法拘禁的清新是較為頻繁發生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時間是多久?
一、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時間是多久?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隻影響量刑。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本罪。一般情況下,超過24小時,會按犯罪處理的。
司法實踐中,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1)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無辜羣眾,造成惡劣影響的:
(2)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時間較長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民具有自由權,但並非只要國家司法的執法人員拘留了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公民就會構成非法拘禁罪,而是需要滿足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時間後,才會被確定為觸犯了該項法律的規定,此時,自由權被侵犯的個人可以申請得到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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