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單純的賣淫行為,其實在我國算不上犯罪,僅僅是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來處理的,自然此時給予行為人的處罰,也只能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並非刑事方面的處罰。但如果有組織他人實施賣淫行為的話,則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即組織賣淫罪,那我國對組織賣淫罪法律規定是如何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組織賣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賣淫怎麼適用死刑
組織賣淫罪是一種侵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社會風尚的犯罪,其重刑設置有着特殊的時代背景。隨着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在立法沒有變動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妥善把握量刑情節的適用,以適應現實情況的變化,實現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對於組織賣淫罪中“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既要看到組織賣淫的次數、人數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又不能將規模、人次作為量刑的唯一標準,而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組織賣淫的手段、後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有無組織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有無組織患有嚴重性病的賣淫者賣淫,有無強姦被組織的賣淫者,有無對被組織的賣淫者造成嚴重後果等,加以綜合分析判斷。其中,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被告人適用死刑,應當特別慎重。只有罪行極其嚴重,如手段極其惡劣,造成被組織賣淫者傷殘甚至死亡等,社會影響極壞的,才考慮適用死刑。
綜合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組織賣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吧。其實在《刑法》中主要對此罪的量刑標準做出了規定,而要是説組織賣淫罪是情節、立案標準等等,則一般是由兩高制定相關司法解釋來規定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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