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與虐待罪的區別是什麼
遺棄罪與虐待罪是兩種不同的犯罪,但是在某些層面上,它們又有一些相似之處,這讓很多人以為這兩個罪名是一樣的。究竟我們該如何來區分遺棄罪與虐待罪呢?遺棄罪與虐待罪的區別是什麼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員。
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遺棄罪與虐待罪的五個不同之處,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他們之間存在哪些區別了吧。相比之下,虐待罪的惡劣程度要比遺棄罪嚴重的多,所以我國法律對虐待罪的處罰也比遺棄罪嚴厲的多。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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