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追訴期一般是多久
一、賭博罪追訴期一般是多久
1、賭博為治安案件時,追訴期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賭博構成犯罪時,追訴期限為五年。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如何區分賭博與娛樂
(一)從主觀方面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它是構成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而羣眾娛樂是以休閒消遣為目的。
(二)從主體上看,羣眾娛樂多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之間進行。
(三)看是否有組織者從中抽頭獲利。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為限。“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以賭博為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為。“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獲利的行為。
(四)看彩頭量的多少,要根據個人、地區經濟狀況及公眾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認定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首先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賭頭、賭棍、賭場業主與一般參與的羣眾區別開來,對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後者主要是批評教育。對於親屬或者朋友之間帶有賭博性質的行為不應該作為犯罪處理。
其次是區分賭博罪與其他罪的界限,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蔘賭獲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時,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對於因賭博引起打架鬥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直接行兇殺人的應分別按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理;賭徒用暴力、威脅手段搶走他人賭資或經預謀而搶劫賭場的則按照搶劫罪處理。
生活中的賭博行為,其實並不會構成《刑法》上面的賭博罪,畢竟這還屬於兩回事。一般是以賭博為業的,才會涉嫌構成此罪。至於法律中規定的賭博罪追訴期可能是五年,也有可能是十年,具體還要看犯罪情節如何。要是情節比較重,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的話,那此時追訴期就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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