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犯國有企業瀆職罪嚴重嗎
一、嫌疑人犯國有企業瀆職罪嚴重嗎?
犯國有企業瀆職罪性質是很嚴重的,因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國有企業瀆職罪,企業作為法人組織不可能構成瀆職罪,瀆職罪是針對在國有企業工作的這些工作人員的,如果追究刑事責任,肯定是按照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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