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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緩期兩年執行對於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給予兩年的考驗期,考驗期內容沒有違法犯罪,遵守緩刑規定,則兩年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若兩年考驗期內發現有漏罪或者犯新罪,或者其他嚴重違法情形的,撤銷緩刑,數罪併罰,繼續進行執行刑罰。

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標籤:執行 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