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盜刷妻子信用卡構成犯罪嗎
一、丈夫盜刷妻子信用卡構成犯罪嗎?
1、一般不算犯法。信用卡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如果是惡意透支,就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3、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4、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般來説是不犯法的,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支配。
二、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從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雖然夫妻在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所以有些朋友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覺得刷的是自己配偶的信用卡就肆無忌憚了。如果越過界限,同樣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綜上所述,《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處理的權利,信用卡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正常使用不能構成犯罪,但是如果丈夫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可能會構成詐騙罪,盜刷信用卡,數額較大,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應當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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