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報案和立案規定是什麼
我國的刑事法和民事法在運用的時候,都需要滿足國家的規定以後,才會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針對非法集資也是如此。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有時候令大家防不勝防,在發現自己可能上當的時候,有可能已經為時已晚。這種情況下,大家就一定要及時報警。那麼,非法集資報案和立案規定是什麼呢?
非法集資報案和立案規定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案件如何報案?
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建議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二、公安機關不受理非法集資案件怎麼辦?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三、非法集資立案標準是什麼?
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市民就可以向公安局報案: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實踐中還有橫幅、宣傳冊、講座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四、非法集資案件出現了哪些新特徵?
1、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2、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兑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3、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兑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説法”。
小編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通過小編的可以看出,遇到非法集資時,一定要及時的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如果確實自己的大量資金被非法集資分子騙去的話,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以後,就會依法對非法集資分子提起訴訟,法院會依法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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