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追訴時效期限為幾年?
一、冒名頂替罪追訴時效期限為幾年?
冒名頂替罪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根據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種,分別確定了不等的追訴期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
二、冒名頂替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1、必須存在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為;
2、必須是用於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如果是用於取得其他領域的資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並未取得以上三個方面資格的情形下則不構成該罪;
三、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合上面所説的,冒名頂替罪的行為完全擾亂了我國的正常管理秩序,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必定會構成刑事犯罪,但一般在處罰的時候也需要在追訴時效之內,如果超過了時效那麼執法人員就不能再進行追訴,所以,案件的處理一下要把握好時間,如果確定要追訴的話,也是需要向最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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