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罰金能減刑假釋嗎?
一、未繳納罰金能減刑假釋嗎?
未繳納罰金不能減刑假釋,因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説繳納罰金是表明當事人的積極認罪態度的,所以不能適用減刑假釋,罰金是《刑法》的一種刑事處罰,是對犯罪分子的經濟懲誡,表明犯罪是需要付出經濟成本的。對於是否判處罰金,一般來説,侵犯財產罪的案件需要判處罰金,而且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罰金需要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於拒絕繳納罰金的,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比如説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的,拒繳罰金的話就判處實刑了。
不交罰金的,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對減刑、假釋等也是有限制的,執行機關會認為悔罪態度不好,從而不提交減刑、假釋建議給人民法院,那麼想減刑、假釋就比較困難了。
二、處罰罰金的目的是什麼?
法院在判決之前先交罰金,首先是要保證罰金的執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悔罪態度,有沒有對法律的敬畏。如果積極上交了罰金,判決結果一般會對悔罪表現有一定的認可,至少是正常判決,如果你拒不提前繳納,法院仍然會判罰金,執行與否就不重要了,但不會在判決中認可所謂的悔罪表現。有無悔罪表現的結果體現在自由刑(主要是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上,不要以為交了罰金就沒事了、不會進去等,但交罰金是否積極確實會在實際上或多或少的影響你的刑期。
減刑的適用條件: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説,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在當代的社會,法院適用減刑假釋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當事人存在積極悔罪的態度,而且存在重大的立功的行為,才能夠裁定減刑假釋,否則就是屬於濫用職權了,所以沒有繳納罰金的情況之下,基本上是不會適用減刑假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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