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個人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個人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詐騙公有或私有財物達2千元以上。
根據刑法關於詐騙的有關規定,個人詐騙公有或私有財物達2千元以上的行為,屬於詐騙金額較大,法院應予立案;如果涉嫌詐騙公有或私有財產金額較大的,則可以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有或私有財產達2千元以上,屬於“金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有私或者財產達3萬元以上的,屬於“金額巨大”;
個人涉嫌詐騙公有或者私有財產達20萬元以上的行為,屬於詐騙金額特別巨大。
詐騙金額特別巨大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詐騙犯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情形,但非是唯一的情節。
詐騙金額達10萬元以上,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是詐騙組織的領頭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詐騙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者;
3、因涉嫌詐騙導致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涉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的;
5、揮霍詐騙所得的財物,導致無法原數返還等等情況。
二、詐騙罪如何處罰?
犯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個人進行詐騙的金額達到2000元以上,就已經屬於金額較大的情形,符合法院立案的標準,法院應當予以立案,對於詐騙罪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金額較大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罰金,也可單處以罰金,對於金額巨大或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則判處3至10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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