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成立條件有哪些?
單位犯罪是與個人犯罪相區分的,什麼是單位犯罪?關於單位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對於單位犯罪的主體方面有什麼要求?我們的法律中有沒有關於單位範圍的成立條件有規定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單位犯罪的成立條件問題。
單位犯罪成立條件有?
一、單位犯罪的主體要件
成立單位犯罪的主體要件,要求單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認為,認為沒有法人資格的私營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都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實踐中通常採納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限制單位犯罪的主體資格。
單位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標準
刑事責任能力是單位成立犯罪的資格,也是單位承受刑事懲罰的能力。只有同時具備獨立財產、行為能力並能破產的單位,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直接負責的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
主管人員。就是在單位犯罪中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領導。而人數可多可少,但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是單位的領導;其次,其行為與單位犯罪的危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聯繫。
直接責任人員。就是直接執行單位的決策,具體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員。他們的職位可高可低,人數可多可少。但無論職位高低,還是人數多少,他們的行為必須同單位犯罪的危害後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二、單位犯罪的主觀方面
通説認為單位犯罪的主觀罪過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只是以故意為主要表現形式。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着過失而構成單位犯罪的具體實例。比如《刑法》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條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主觀方面的要求:單位整體意志是根據單位制定的制度與程序,由單位決策機構成員的集體意志結合而形成的與單位業務有牽連關係並且是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維護本單位的局部利益而實施的犯罪。如果不是為了單位的利益,而是為了謀取個人的利益,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能構成單位犯罪。
三、單位犯罪的客體要件
單位犯罪的客體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1)國家的安全;(2)社會的公共安全;(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4)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5)社會管理秩序;(6)國家的國防利益;(7)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無論侵犯哪類客體,在同自然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下,單位犯罪的客體與自然人犯罪的客體是一樣的。
四、單位犯罪的客觀方面
單位犯罪在客觀方面要求,必須是實施了危害社會並且由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也就是説,單位實施的行為必須是對社會有危害性和有規定二者相互統一,同時,還必須是領導決策行為與具體實施行為的統一。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單位犯罪的成立條件的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單位犯罪方面的問題,如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關於單位犯罪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哪些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的分析,請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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