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嗎?
為了維護社會市場秩序,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各項法律規範,不同的規範的限制範圍是不一樣的,其中刑事法律規範是打擊違法犯罪份子的行為的。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者這樣一種現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當事人有立功表現,對於此種情形,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嗎?
一、刑法中的立功是什麼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對於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謂立功表現,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較多的一般罪行,經查證屬實的;
2、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得以破獲其他案件的;
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二、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嗎?
這裏所説的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歸案以後,不僅要徹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還主動揭發其他人的犯罪行為。這是立功的-種表現形式。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所謂查證屬實是指必須經過司法機關查證以後,證明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確實屬實。
如果經過查證,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不是事實或者無法證明或者不屬於犯罪行為,那麼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立功表現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所謂提供重要線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機關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重要犯罪線索,即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這種提供必須是自己知道的,是實事求是的,不能是編造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偵破,是指司法機關根據犯罪分子提供的線索,查清了犯罪事實,偵破了案件。
對於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相對於一般立功表現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如揭發了一個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線索,使一個重大犯罪案件得以偵破。對於多次立功的,也應認為是重大立功表現。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自首的也是可以減輕處罰的,制定此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司法機關偵查案件的繁瑣力度。只要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其處罰,者在刑事法律規範上也是有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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