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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辦理假釋要退贓嗎?

詐騙案辦理假釋要退贓嗎?

一、詐騙案辦理假釋要退贓嗎?

退贓是罪犯的法定義務,如果詐騙罪假釋的,仍然是需要履行退贓的義務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的。假釋是對犯罪人有條件地提前釋放,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實際執行十年以上的犯罪人。此外,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二、哪些情況可以撤銷假釋?

假釋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否則,就要撤銷假釋,收監執行。

根據我國《刑法》第86條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分別依照《刑法》第71條、第70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因此,我國刑法中假釋的撤銷事由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再犯新罪

這裏對新罪沒有任何限制。應當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釋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條件已經消失,犯罪分子還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因而應當撤銷假釋。

(二)發現漏罪

在假釋考驗期間發現假釋犯的漏罪,並且這種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隱瞞的,足以説明其並無悔改表現,也很難認為不致再危害社會,當然應當撤銷假釋。

(三)違法行為

這裏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此,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完行完畢的刑罰。

假釋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刑罰,對於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提前釋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其案件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