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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派出所怎樣處理?

一、故意傷害輕傷派出所怎樣處理?

故意傷害輕傷派出所怎樣處理?

在故意傷害中,經過鑑定致人輕傷後,當事人也需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在當事人主動與受害人達成和解的前提下,則酌情減輕當事人在賠償及治療中的相關費用;在當事人與受害人未達成和解的條件下,則按法律程序移交法院判決。

輕傷已經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涉及罰款問題,屬於公訴案件,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如果當事人主動和受害人和解,賠償損失以及積極治療,會在量刑中考慮,減輕處罰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

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二、故意傷害輕傷殘鑑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系列罪名中,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的行為都是構成刑事犯罪的,只有在行為人的傷害行為導致他人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的,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