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否是有期徒刑的一種?
我們經常聽到法院在宣判時説有期徒刑幾年緩刑幾年,犯罪分子都希望自己能爭取到判緩刑的機會,因為能夠不用再監獄中服刑。很多人都會想問緩刑是否是有期徒刑的一種?,什麼情況下可以判緩刑呢?今天本站的小編就將有關知識進行了整理。
一、緩刑是否是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緩刑是刑罰的執行方式,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緩刑。
緩刑,簡單地説,就是被判處的刑罰暫不執行,給予一定的考驗期,如果考驗期表現良好,那麼刑罰就不執行了。下面是具體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在看了上面的內容後,緩刑是否是有期徒刑的答案是否定的,緩刑只是一種執行方式,相關內容小編已經為大家做出瞭解釋。那麼被判緩刑之後當事人應該怎麼做?以及有關緩刑其他方面的知識,大家可以在本站網站上尋找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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