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警察會再深入調查嗎
一、取保候審警察會再深入調查嗎
取保候審以後,本案沒有結束,司法機關還要繼續對案件偵查、調查、審查。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説明當事人涉嫌犯罪,尚沒有結案。只是因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實施取保候審。經深入調查不構成犯罪的,解除取保候審,宣告無罪;有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取保候審時間最長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2)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後警察還會繼續偵查,犯罪嫌疑人在被採取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不會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而具體是否會判刑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強制措施,最終還是要等待人民法院的審判,在法院決定需要判刑的時候,那麼犯罪嫌疑人就是應當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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