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判四個月拘役出來有案底嗎?

判四個月拘役出來有案底嗎?

一、判四個月拘役出來有案底嗎?

會留下案底,拘役是主刑種類之一,只要是被判處過拘役刑罰且判決書生效的情況下,刑事犯罪勢必記入公民的犯罪記錄檔案,也就是所謂的有了案底。此外,未成年人被判拘役的也有案底,但是現在單位查詢不到,因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禁刑罰,而罰款屬於非監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所以,被判4個月拘役有案底。

二、誰可以成為拘役的對象?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三、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犯人判四個月拘役出來有案底,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人,都可以適用於拘役,拘役是短期的自由刑,在較短的時間內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經過執行機構的批准,犯人在拘役期間可以回家,每個月不能超過兩天。

標籤:四個 案底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