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批捕在逃怎麼撤銷逮捕?

批捕在逃怎麼撤銷逮捕?

可以撤銷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後,如果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可以對當事人進行釋放。

批捕在逃是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核認為有違法犯罪嫌疑,而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執行都是公安機關執行。在逃犯如被抓獲應當從重判決,如投案自首的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犯罪分子被批捕後是可以撤銷逮捕程序的,司法機關對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來處理的,如果犯罪事實不存在的,或者犯罪事實輕微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就可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在發生違法行為的時候,有的犯罪人員為了逃避法院的刑事責任,一般會選擇逃逸。對於這種危害社會安全的人員。會採取在逃批捕的方式進行逮捕,但是我們還是推崇犯罪人員可以主動自首,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所有的利益以及損失。

如果在執法機關已經掌握了明確的證據的話,那麼就可以實施逮捕程序,在逮捕的過程中我國的犯罪嫌疑人,是需要配合的,不能抗拒抓捕否則就有可能加重處罰的了,逮捕之後就需要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標籤:撤銷 逮捕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