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裁判要旨是什麼意思?
一、法律規定的裁判要旨是什麼意思?
法律規定的裁判要旨就是依法進行判決處理的法律依據,裁判要旨一般體現為對案件裁判規則的歸納,而裁判規則是指法官在具體案件的裁判過程中對法律進行解釋的結果,是成文法規範的具體化。裁判要旨體現了法官在裁判具體案件中對法律適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的問題的判斷,這些判斷在裁判當時應當具有創造性,且對今後類似問題的處理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二、司法判決書的內容是什麼?
首部: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託代理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於×年×月×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麼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裁判要旨的相關規定,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按照刑事責任來進行判決處理的,但有關裁判要旨都是基於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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