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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挪用資金罪起訴期幾年

一、對挪用資金罪起訴期幾年?

對挪用資金罪起訴期幾年

挪用資金罪的追溯期一般是10年,挪用資金罪的的量刑最高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挪用資金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挪用資金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涉嫌挪用資金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總的來説,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挪用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體判處幾年並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實際上也有可能判處10年左右有期徒刑,所以,對挪用資金罪的追訴期,應該結合案件的詳細情況才能準確分析。

標籤:挪用資金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