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怎麼執行的
在死刑當中具體可以分為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般如果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話,那法律中規定都是可以處死緩的。當然,即使要對罪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要看具體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那到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一種最嚴厲的不可逆轉的刑罰方式,死刑的執行更加要謹慎。在司法實踐中死刑的執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執行的。
(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3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死刑判決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經第二審程序不同意判處死刑而改判為死緩的,則同時為核准程序,並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再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3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是怎麼執行的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死刑是最嚴重的刑事處罰,因而要對罪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作出,而對於那種絕對不能判處死刑的人,自然就不能作出死刑處罰,就包括死緩也是不能判處的。至於法律中明確規定的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上文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中國有安樂死嗎?
沒有,當前法律上沒有許可。安樂死的問題在中國尚未正式討論,但促使安樂死問題激化的那些先進的醫療技術,在中國已大量引進並推廣。1988年7月5日,中華醫學會、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中國法學會、上海醫科大學以及其他有關單位,聯合發起召...
-
販毒量刑標準有沒有死刑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對於涉嫌販毒行為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根據犯罪具體情形適用死刑的,具體的處罰規定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法律依據:《...
-
判決死刑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同時,一個人一旦被判處死緩之後,對於將來是否會被執行死刑是處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態。《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
-
死刑犯享有什麼待遇
死刑罪犯被執行死刑應當得到人道的待遇。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執行死刑的方式要簡單化,儘量減少死刑犯的痛苦。2、執行的時間要合理。死刑執行不是在判決之日,而是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後7日內執行。3、執行死刑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