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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決定書多久必須結案?

一、取保候審決定書多久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決定書多久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決定書多久必須結案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過多的限制,必須明確指出的是,能否結案還是得看證據標準。如果真的是沒有犯罪或者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必須終結刑事程序的。其實這種情況也和取保候審沒有多大的關係。在這裏,只可以明確一點。那就是取保候審最多是可以實施三次的,而且每次的最大限度是可以有一年的時間。至於公安、檢察院和法院會不會因為證據標準或者是沒有查到有犯罪行為一事而結案,那個不好説。以下我們分情況進行説明。

如果是公安覺得沒有犯罪,是屬於抓錯人了,那麼一般就在1個半月之內,就必須放人了。如果是到了檢察院負責的那部分階段,那麼一般而言最長的時間是7個月左右。過了7個月,要想繼續追查,那就是比較麻煩的了。所以一般都會在7個月內放人。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是檢察院階段的7個月內,這裏是沒有算上在公安機關那邊耗費的時間的。那麼到了法院那一階段,就是需要經過開庭之後再給出判決書的時候了。行為人具體該如何定性那就是判決書裏面有寫明,並且給出理由的。到了法院的階段具體時間是不好説的,有時候是1年多,有時候是2年多。個人見過最長的是3年零8個月。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在生活當中,現在在涉及到刑事訴訟方面的事項大家都是比較緊張的,因為刑事訴訟相對來説是非常嚴厲的,有可能會涉及到一個刑事責任的承擔,但是也無需太過於緊張,因為取保候審決定書下來之後是否能夠結案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