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可以使用選舉權麼
取保候審可以使用選舉權麼?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一個問題。我們都知道,選舉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但有些人由於種種原因,會被剝奪選舉權。那麼,取保候審的人包括在內嗎?下面,大家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一、取保候審可以使用選舉權麼
按照法律規定,只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在執行剝奪政治權利刑罰期間沒有作為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尚未確定是否有罪,更沒有被被剝奪政治權利,因此,享有作為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作為黨員在黨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取決於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被開除黨籍,如果沒有被開除黨籍,仍然享有作為黨員應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這種情況下是不可能被選舉擔任黨內職務的。如果已經被開除黨籍,就不存在黨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了。
二、關於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説,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三、關於選舉權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醖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
選舉權不是天賦而是人賦的,但這個“人”是指人民而不是國家,選舉權是人民通過憲法創造而不是國家通過法律創造的。憲法上的選舉權是作為制憲者的人民賦予個體公民的權利,而選舉法作為法律是國家實施、細化公民憲法權利的結果,選舉法本身並沒有、也不能“賦予”(只能細化)公民選舉權,公民的選舉權不是來自國家而是來自作為制憲者的人民。人民是整體,公民是個體,人民由公民組成,人民是公民全體,因此選舉權是人民整體授予自己的每一個個體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是人民主權“化整為零”的一種表現形式。
通過上文的分析,現在大家對“取保候審可以使用選舉權麼?”都瞭解知道了吧。我們發現,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就還是有選舉權的。另外,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一些選舉權和取保候審方面的知識,希望也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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