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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後一年檢察院續保可以嗎?

一、取保後一年檢察院續保可以嗎

取保後一年檢察院續保可以嗎?

取保後一年檢察院續保,是可以的。取保候審是有時限的,一般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審時間到期,需要繼續取保候審,就必須 “ 續保 ”。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司法解釋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説,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保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為一年,在取保到期後,應當向司法機關申請辦理續保,如果在調查取證階段辦理的取保,則需要在公安機關辦理續保,如果是在審查起訴階段辦理的取保,則需要向檢察機關辦理續保,在通過再一次交納相關保費後,可以進行續保。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