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我的範圍有哪些?
國家賠償我的範圍有哪些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司法活動。2018年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國家賠償多少錢?下文為大家介紹!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5月15日公佈,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你知道2018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嗎?下面就由華律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歡迎閲讀!
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對於具體的賠償範圍有着法律上的約束,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明確的法律範圍,但是即使自己的利益支持有着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對於自己的合法利益維護的方式 自己也一樣要按照有關的規定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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