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應如何認定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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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量刑標準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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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客觀要件包括客體和客觀方面。職務犯罪的客體一般有以下兩方面組成。1.國家公務活動的廉潔性,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常活動及公司財產。2.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及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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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對於挪用公款罪,我國刑法針對不同的犯罪主體制定了兩條法律加以規制。一是針對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如果上述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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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侵佔罪如何追究
單位侵佔罪的追究: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被害人不起訴,國家司法機關不會主動追究。單位不能成為侵佔罪的主體。在我國的刑法中,並沒有在侵佔罪中規定單位犯罪,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單位不能成為侵佔罪的主體,不能構成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