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起訴書怎麼寫
刑事起訴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和時間,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如果是單位犯罪,應當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所在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的內容敍寫。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後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起訴書敍述的指控犯罪事實的必備要素應當明晰、準確。被告人被控有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一列舉,對於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敍寫。
(四)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及認定的罪名、處罰條款、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各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
被告人真實姓名、住址無法查清的,應當按其綽號或者自報的姓名、住址製作起訴書,並在起訴書中註明。被告人自報的姓名可能造成損害他人名譽、敗壞道德風俗等不良影響的,可以對被告人編號並按編號製作起訴書,並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記明足以確定被告人面貌、體格、指紋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徵的事項。
起訴書應當附有被告人現在處所,證人、鑑定人、需要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鑑定人的名單,涉案款物情況,附帶民事訴訟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附註的情況。
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應當列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並註明證人、鑑定人是否出庭。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九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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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中關於時效的問題是什麼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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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因公死亡賠償標準是:員工因公死亡的,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從員工的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員工工作的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一次性補助金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工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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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員殺人能否要求國家賠償
不能。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境外人員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依據犯罪行為地管轄原則,由我國依法對其進行審判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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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財產權範圍是什麼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四)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