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的認定及其責任承擔是什麼
所謂抽逃出資,也稱抽回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在設立公司、或者對公司增資的過程中,股東未經法定程序,違反法律規定抽回其已實繳出資,但是仍然保留其公司股東資格和原有出資額的行為。抽逃出資的行為系股東故意對公司註冊資本進行的侵害。抽逃出資行為往往通過不真實、不合法的行為來實現。因此,要認定存在抽逃出資的事實行為,需認定抽逃出資人的主觀故意,證明不真實、不合法行為的產生。具體包括“將出資款轉入公司賬户驗資後又轉出”、“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等具體情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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