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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輕傷逃跑有什麼後果

打人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害人向公安局報案後,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應當發出通緝令或者網上追逃。
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因此故意傷害罪(輕傷)法定刑最高3年,訴訟時效5年,5年後不得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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