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傳喚可以不去嗎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經偵大隊屬於公安機關的內部職能部門,公安機關經濟偵查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到的,可以進行拘傳。因此,公安機關對公民進行傳喚,原則上必須配合,不可以不去。
-
受害人證據不足的案子要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應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只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
-
間接證據傳來證據是什麼?
一、間接證據(一)含義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二)遵守原則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
-
證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
-
民事訴訟二審沒有舉證期限嗎?
一、民事訴訟二審沒有舉證期限嗎?民事訴訟二審有舉證期限的,一般是十天。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