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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共用被賣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期間是怎樣的

一、物共用被賣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期間是怎樣的

物共用被賣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期間是怎樣的

為避免對法律關係造成長期的不穩定,維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對第三人提起撤銷訴訟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這裏的“六個月”應理解為除斥期間。

二、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被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明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證據;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的證據;

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證據;

4、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三、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管轄法院

民訴法規定,案外人應當向做出該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起訴。起訴法院可能為一審法院,也可能為二審法院。提起再審的向做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目的在於糾錯,旨在完全推翻原判決。由上級法院管轄有利於實現內部監督。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目的在於保護權利,只須撤銷原判中對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對其的效力。原判法院對了解案情,便於快速解決糾紛,提高訴訟效率。另外,如生效裁判是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和調解書,應由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一定要寫起訴書,起訴書是有法定的格式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書寫,不過法律知識比較欠缺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律師進行代寫。律師書寫是需要進行收費的,具體的費用當事人是可以進行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