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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條款怎麼確定法律效力

合同糾紛條款怎麼確定法律效力

一、合同糾紛條款怎麼確定法律效力?

合同糾紛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糾紛常見的類型有哪些?

1、因合同訂立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2、因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糾紛;

3、因變更和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三、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8、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民事合同中可以約定發生合同糾紛以後的解決方法,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就應該執行合同約定。不過發生合同糾紛後,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造成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先自行協商處理,儘快處理合同糾紛才可以避免給合同當事人造成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