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調解流程是怎樣的,如何進行調解?
在訴訟的過程中,法院會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立案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解,那麼立案調解流程是怎樣的呢?如何進行調解?本站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立案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調解程序的啟動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請進行立案調解。當事人申請進行立案調解的案件,由原告填寫《立案調解申請書》。
2、調解。進入立案調解程序的案件,及時告知被告並徵求其意見,依法告知調解人員姓名、立案調解期限及申請回避等有關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3、製作調解書。對於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案件,依法制作調解書並在三日內送達,告知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等相關權利義務。在規定期間內無法達成一致的,告知原被告不再進行立案調解,及時將案件移送審判庭審理。
立案調解工作原則上在立案後十日內進行,確需延長立案調解期限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和法院院長批准,可適當延長。
二、立案調解的意義
1、有利於充分表達當事人的意願,是當事人意思自由最大化的表現。調解制度就是訴訟制度中意思自由的保證,它比判決程序更加靈活,更加人性化,允許當事人自由説話,適時表達、補充、變更自己的想法,以商量的方式解決問題,當事人在沒有心理壓力和不良情緒干擾下所表達出的意見更加合理和切合實際,更加有利於矛盾的解決。
2、程序簡單,方式靈活,利於迅速解決矛盾,節省司法資源。訴訟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但實際上無論普通還是簡易程序都要經過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普通程序對案件的調查瞭解更要求細緻入微,證據收集更加全面準確,一次開庭難以解決的還需多次開庭,對審判人員的人數要求也有更多規定,所以一場訴訟進行下來,當事人和審判人員都是相當疲勞的,相比之下,調解程序靈活,可以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緩解當事人的訟累,降低訴訟成本,達到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3、當事人在調解中達到雙贏。調解減少了訴訟程序的對抗性,提倡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友好合作,允許當事人商量出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有利於在解決民事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係。
4、避免執行中的困難,實現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再合理的判決,如果不被當事人所接受,那麼在最後的執行階段必然困難重重,甚至可能由於一方的牴觸規避,使得判決成為一紙空文,這明顯有悖於法制建設的初衷,妨害法治社會的形成,所以審判人員有必要抓住一切可能進行調解的時機,適時的對案件進行調解,得出為雙方當事人所樂意接受的結果。
主要流程包括申請、調解、製作調解書。並在上文為您總結四點了調解的意義。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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