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定誹謗罪是行為犯嗎?
一、一般認定誹謗罪是行為犯嗎
誹謗罪是屬於結果犯並非行為犯;誹謗罪是捏造並散佈某種事實,足以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誹謗罪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客觀上是捏造並散佈某種虛假事實,足以敗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2、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所散佈的是虛假的事實;
3、誹謗行為需要情節嚴重,包括手段惡劣、內容惡毒、流轉範圍廣、後果嚴重等。
如果對方的誹謗行為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誹謗人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
這兩個罪很容易被混淆,是因為有許多相同的地方,當然重點在於不同的地方。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
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2、主觀方面不同
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3、客觀行為不同
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誹謗他人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名譽和利益受到損失,但只有構成嚴重的後果才會按誹謗罪來進行處罰,所以,執法人員在認定行為人是否犯罪時就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判定,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的一方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該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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