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
一、樓上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
高空拋物歸公安機關管,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54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1、責任主體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相較於建築物的全體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擔責排除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主體,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體現了公平原則。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還是比較合理的。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責任類型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他們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原因如下:
(1)連帶責任過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責任,達不到息訴的目的且不利於社會安定。
(2)有違公平原則。公平是相對的,雖然要多數“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為某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平,但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過制度設計來確保損害的最小化。
(3)連帶責任將導致內部之間求償權的無法實現。在一人承擔連帶責任全部賠償後,其他人可能會互相推諉,導致新案件的產生,客觀上增加了法院的負擔。
綜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較妥。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通過“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範圍。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生的作用。
3、免責事由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説,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麼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
現在的住房基本都是樓房,不可避免的會發生高空墜物的事件的發生,遇到此情況後應該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確認了責任人後,受害人可以提出賠償的要求。
-
樓外裝監控高空墜物沒有拍到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樓外裝監控高空墜物沒有拍到的處理,若是由於高空墜物的緣故受到侵害,是不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他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反之應由侵權人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侵害行為,高空墜物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方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
-
高空拋物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麼區別
一、高空拋物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麼區別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高空拋物罪是一個獨立罪名。高空拋物情節不管後果是否嚴重都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
-
高空墜物,無法確定責任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隨着城鎮化加快、高層建築越來越多,因高空拋物造成的人身、財物傷害事件也時有發生。當經過一座高層的居民樓被高空拋物砸傷,找不到肇事者的話,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全部住户賠償。通常來説,當遇到高空拋物砸傷人可按以下方式來處理:(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
-
高空墜物預防方法有什麼?
眾所周知,高空墜物對於那些住高層的人來説,可能是方便了自己,可是對下面的行人來説,這還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災難”,在路上走着都被誤傷,可是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在一檔節目中也做過相應的實驗,一個釘子從距離地面五釐米的地方掉落,可能不會造成傷害,但是,從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