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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後能複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後能複核?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時限是: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複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