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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理賠還要鑑定傷殘嗎

交通事故二次理賠還要鑑定傷殘嗎
律師解答:只需鑑定一次。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一般只需鑑定一次。
交通事故傷殘一般在治療結束後進行鑑定,後續賠付以第一次為準,如果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可申請重新鑑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鑑定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
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鑑定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