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交通事故解答 >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3.04W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鑑定的期限一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鑑定機構協商確定,但是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
交通事故傷情鑑定一般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有哪些評定依據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b.意識消失;二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三級傷殘劃分依據: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
-
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鑑定申請,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鑑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
交通事故鑑定費用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案件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就應該由當事人自行支付。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