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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2.94W
1、鑑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和重新鑑定的申請。但條件前提一是鑑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鑑定項目有助於弄清事實的真相;三是鑑定項目切實可行,能夠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鑑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鑑定部門。
2、委託鑑定
委託鑑定,應根據被鑑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鑑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一般指派或委託公安機關的鑑定職員、鑑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託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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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交通事故六級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構成交通事故六級傷殘鑑定標準是: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2、頭面部損傷致;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4、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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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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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建議找律師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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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為多久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