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併購設立外資需要申請行政許可嗎?
一、北京併購設立外資需要申請行政許可嗎?
北京併購設立外資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相關機構在4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頒發行政許可證。個人或者企業申請行政許可,要確保準備的資料完整,否則因為資料不齊全很可能影響辦事效率。
二、行政許可的特徵是什麼?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審批應當在政府行政機關的相關部門中,公民依法進行相關行政許可的申請時,應當根據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與材料,並配合做好審查工作,行政部門審核通過以後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許可就好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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