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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集資詐騙後公安如何退款

被集資詐騙後公安如何退款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税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集資詐騙罪能否退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在實踐中一般統稱非法集資。但是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在於集資時所聲稱的“項目”是否成立。如果是虛構的,就是詐騙,如果是真實的,也將集資款用於項目了,則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這類案件如果走到公安機關立案,一般就是出現了競付危機。而實踐中能夠在立案之後將所欠款都還上的,是極少數。實踐中已經扣押的贓款可以在刑事判決之後,根據法院查清的事實,按比例地償還給欠款人。在刑事訴訟之前,已經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訴訟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投資人要求退款 只能走刑事訴訟程序

吳萬凱指出,上述三個案例反映了目前司法實踐中集資參與者主張退款在程序上只能選擇刑事訴訟,沒有其他路徑可走的現實。

產生這一現實的法律依據除案例中相關法院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5日發佈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的規定。

該《意見》第七條中,關於涉及民事案件的處理問題規定: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並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起訴、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發現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或者被申請執行的財物屬於涉案財物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對集資詐騙罪是否能退款這一問題的具體回答,陷入集資詐騙案想追回退款只能走刑事訴訟的流程,一直跟進案件的話是可以追回部分退款的。作為投資人在投資時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高利率高回報所迷惑,謹慎投資,選擇合理合規的理財手段,不要被騙子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