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的欺詐問題是?
欺詐問題是期貨交易中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期貨交易中,欺詐的主體十分廣泛,並且貫穿於整個交易過程,形態複雜多樣。司法實踐中對欺詐行為的認定更多的是套用合同欺詐的理論和原則,缺乏適用於認定期貨交易欺詐的一定標準。
期貨交易中的欺詐,從主體區分,可分為期貨經紀商的欺詐、期貨顧問商的欺詐、期貨投資基金管理組織的欺詐;從交易過程劃分,可分為客户進入期貨交易市場以前的欺詐和客户進入期貨交易市場以後的欺詐;從具體表現形態上,可分為發佈片面強調從事期貨交易獲得的可能性、不充分説明存在的風險的廣告或宣傳;向期貨投資者作獲利的保證,或與其約定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以吸引客户;提供的市場行情、交易報告書、結算報告書等文件中,有虛假或容易使人誤解的記載或陳述,隱瞞重要事項等等。
期貨交易中的欺詐從其性質上來説是一種民事欺詐,但與一般民事欺詐相比,又有自己的特點,在認定上應有別於一般民事欺詐。一般民事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期貨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並不對等,這尤其表現在客户與期貨經紀商、期貨顧問商、期貨投資基金管理組織的關係上。對於客户來説,期貨交易是一個陌生且複雜的領域,而對方則是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專業性組織,雙方地位明顯不對等。根據保護弱小一方的法律原則,法律應傾向於保護客户利益,而對經紀商、顧問商、投資基金管理組織的行為加以嚴格限制。表現在欺詐問題上,法律應讓經紀商、顧問商、投資基金管理組織承擔更多的誠實信用義務和勤勉義務,這幾類組織應對任何捏造虛假事實、隱瞞真相以至引人誤解的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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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居間協議續簽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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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期權被騙能追回嗎
如果是非正常虧損,警方已經抓住涉案人員並且犯罪分子有錢可賠那確實是可以追回的。個股期權是2018年四月份就已經被國內明令禁止的了,而且投入的資金是直接從入金開始就到了騙子的口袋了,不管最後是盈利還是虧損,一旦行權日滿你的錢一定是沒有了的,而且他們這種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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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居間人存在的必要性是什麼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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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金融詐騙怎麼判刑
首先來説,詐騙公有財物或者是四個財務的價值達到了3000元到1萬元以上的,那麼就被認為是數額較大。如果是在3萬元到10萬元以上的話,那麼就被認為是數額巨大。如果是在50萬元以上的話,那麼就被認為是數額特別巨大。那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中的第266條中有這樣規定到,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