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立案繳費票據程序是什麼樣的?
我們身邊隨處就能看見關於離婚起訴的具體案件,對於起訴離婚的具體案件,我們可能需要了解一些程序,下面介紹起訴離婚立案繳費票據程序是什麼樣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立案程序應該先從,起草民事訴訟狀開始。具體的我來看下面的文章。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離婚的規定,介紹一下訴訟離婚立案的程序:
1.起草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寫簽名加右手食指指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兩份複印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立案程序完畢。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那麼我們在閲讀本篇文章,也就能夠清晰的意識到,國家對於離婚案件的具體要求以及措施,如果讀者在對於離婚起訴案件上,有一些不懂的,也可以隨時聘請律師,關於起訴離婚立案繳費票據程序,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上述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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