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開庭就可以出來的嗎?
不是,如果法院當庭宣判緩刑的,法院在宣判後會變更強制措施或將被告人當庭釋放,也就是説被告人是能立即出來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由於緩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會上考察改造,不予關押執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權,並且這種權利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開始的,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對宣判前關押的罪犯,在宣判後予以“釋放”,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應再繼續關押。緩刑的條件有:
1、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説,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
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三)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分子當庭釋放,是因為法院判處其緩刑或者是判處其無罪,如果是屬於已經判處了拘役刑罰的話,開庭之後就需要對其進行履行拘役處罰。而不會當庭進行釋放。據處罰的時間一般來説是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
-
再審案件是否必須開庭審理?
一、再審案件是否必須開庭審理?申請再審後會不會開庭審理,主要看是否有證據證明原判決確有錯誤,如果證據充足的會開庭審理;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等一般來...
-
在健康保險中除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
-
關於什麼是保險的受益人
一、關於什麼是保險的受益人受益人,又可以叫作“保險金受領人”,它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當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而受益人通常都會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不過在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合同當中,受益人一般會是投保人或被...
-
婚姻無效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
一、婚姻無效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法院可能會在開庭後開庭後的一個月、或者是二個月左右宣判婚姻無效。具體的宣判日期可以由法院確定,但是確定的日期不得與以下的規定相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