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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超訴訟時效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超訴訟時效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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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否則法院不會受理,訴訟程序也不會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