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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辦理户口本後之前的是否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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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辦理户口本後之前的是否作廢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我之前家裏户口本丟了,重新辦理了一個新的

理論上是無效的,補辦了新的,舊的就應該回收或者毀掉,以新的為準。
但是,因為户口本不像身份證,它沒有芯片之類的東西,有的只是幾個公章,所以新的跟舊的沒有區別,所以新舊都是可以用的,沒有問題,只是不要可以説自己有兩個户口本就行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後提交給公證機關。